8月19日,记者从南京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日正式施行。《条例》包含保障救人免责为“好人”撑腰,患流感应戴口罩,“一米线”,公筷、公勺和分餐制,践行“光盘行动”,文明饲养宠物等多方面内容。

  《条例》共6章50条,包括总则、文明行为规范、不文明行为治理、激励和保障、法律责任、附则。《条例》详细列举单位和个人在爱国主义教育、公共场所、公共环境卫生、交通出行、旅游、社区、家庭、就医、上网、经营等社会生活各领域文明行为的基本规范。对已达成广泛社会共识的倡导性文明行为,如见义勇为、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捐献、志愿服务、特定群体保护等利他行为,《条例》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主动践行,并以法规形式明确激励措施。 

  《条例》还倡导守望相助的中华传统美德,鼓励对遇到困难的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第三十五条积极呼应民法典第184条,为紧急救助行为提供法制保障,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条例》还突出重点强化法律责任。鉴于上位法对重点治理的大部分不文明行为都有处罚规定,《条例》第四十七条作了指引性表述。此外,为增强行政处罚的实际执行效果,培养和提升公民的文明素质,《条例》参照国外城市“社区服务令”制度和外地城市文明行为立法的规定,第四十八条对违法行为人自愿参加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有关的社会服务并折抵罚款作了规定。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周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