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雒呈瑞 郭静琪 胡晓光 记者 刘浏)12家民营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办案的南京浦口区检察院在企业认罪认罚、主动补缴税款的前提下,为保护民营企业的发展,对10家涉案企业做出不起诉决定。7月28日,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举行不起诉公开宣布训诫会,宣布对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10家民营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决定不予起诉,并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公开训诫。

  2015年至2019年间,贾某、田某利用二人名下公司,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以虚构合同、资金回流的方式,直接或通过中间人介绍,向张某、杨某等人经营的南京某实验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南京某贸易有限公司等12家民营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32张,票额共计1136万余元,税额共计163万余元。按照法律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的上游开票、中介介绍、下游受票都须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为避免“案子办了,企业垮了”,浦口区检察院在受案伊始便高度重视。承办检察官先后审查侦查卷宗20余册、梳理银行流水10余万条,除在单位犯罪认定、资金回流规律、真实交易情况等重难点问题上加大审查力度,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侦查事项30余条,力求全面查清虚开事实。此外,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查阅公司账册、实地走访企业等方式,逐一核实涉案经营者的虚开目的,涉案企业的经营情况。

  “办好民营企业不容易,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后经济形势严峻的当下。”承办检察官表示,涉案的多家企业经营者均具有自首、坦白、补缴税款等情节,到案后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理。为进一步追赃挽损,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检察官督促部分企业和经营者进一步补缴应纳税款及滞纳金85万余元,退缴违法所得9万余元。

  为审慎处理涉企案件,保护民营企业的发展,7月6日,浦口区检察院院特邀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企业代表、税务机关代表等7人作为评议员,就案件处理举行公开论证。听证人员大多表示,这几年经济大环境比较复杂,企业经营都不容易,希望检察机关能够找到一个打击违法犯罪和保护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的平衡点,综合考虑部分企业的实际情况,尽量从宽处理。浦口区检察院结合代表意见,并综合考量涉案企业虚开数额、认罪认罚情况等,决定对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10家民营企业、10名企业经营者作相对不起诉,对虚开税额较高的2家企业依法提起公诉。

  7月28日,浦口区检察院举行了20余人参加的不起诉公开集中宣布,并就与税务机关一道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训诫。不起诉宣布后,税务稽查人员以授课形式,对各被不起诉单位、不起诉人进行教育训诫,进一步明晰了危害税收征管行为的严重后果,介绍了当前税收减免的政策规定,督促当事企业汲取教训、合法经营。

  “不起诉”不代表“不处罚”,在训诫会上,浦口区检察院向相关税务机关送达检察意见书,建议对各被不起诉人、被不起诉单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