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针对“检察官当庭称:收受贿赂不办事,说明保证了道德底线”,盘锦市检察院发布《关于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庭审言论的情况说明》。

  

盘锦市检察院称:6月28日,网络上出现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滕德荣案庭审中的有关音视频。我院立即审看了庭审视频,核查了相关情况。

  其所称的滕德荣案庭审中的有关音视频,来自中国庭审公开网。

  据中国庭审公开网:6月10日,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案由为虚假诉讼罪的案件,案号(2020)辽1104刑初90号,滕德荣为被告人之一。

  庭审过程中,盘锦大洼区检察院检察官孙旺称:司法机关当中,收受贿赂不办事,正说明司法工作人员保证了道德底线。

  辩护律师王振宇提出,被告人的12份笔录,没有一份时间与同步录像一致。

  孙旺回应:存在这样的合理误差,恰恰说明了侦查人员严谨扎实的作风。

  王振宇提出:法律明确规定要同步,你现在说不同步反倒体现了严谨性?

  孙旺说:我们侦查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可能还没有达到我们辩护人要求的标准,我们是盘锦,不是一线二线的特大的城市,也希望辩护人对此能够予以谅解。

  对于上述庭审情形,盘锦市检察院称:“关于‘受贿不办事证明了司法人员保证了道德底线’这一言论。经了解,滕德荣涉嫌虚假诉讼犯罪涉及到原民事诉讼中,有关司法人员于2015年2月退回了贿赂款,没有为行贿人谋取利益。但在庭审辩论中,检察官没有准确表述这一事实,发表意见明显不当”。

  关于“笔录时间和同步录音录像时间不一致,证明了侦查人员工作的严谨性”,盘锦市检察院表示,“经了解,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记载的时间确实存在不一致的情形,检察官对此问题发表的观点不正确。我院已开始对上述涉及的证据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盘锦市检察院称:“根据上述调查情况,我院责成大洼区人民检察院对此事件进行严肃处理。由该院对办案检察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据辽宁长安网发自2018年12月的一篇报道显示,孙旺任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是检察队伍里的“年轻人”,2018年27岁时,荣获“盘锦市第二届十佳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