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从7个方面进行细化部署,织密织牢社会安全网。

  《通知》要求:要通过区域包干、定点到人的方式,重点排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是否全部签订并落实了委托照料协议,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就业的居民家庭基本生活是否存在困难,已脱贫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和贫困边缘人口是否因疫情影响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等,并及时落实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对因突发灾祸陷入困境的家庭可一事一议加大救助力度。

  由于物价上涨,2-3月份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在现有救助标准基础上提高50%,有条件的地区对重病、重残儿童可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的50%发放生活费。

  如被隔离收治人员家中有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特别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孤儿和留守儿童,要及时通知所在社区或村安排提供监护或照料。对因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尤其是特困老年人,每天至少开展1次走访探视、提供必要帮扶。

  此外,要做好临时滞留在苏人员帮扶工作,优化简化救助工作流程,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关爱困难人员,各地要压紧压实兜底责任并确保各项资金规范使用。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浦沫瀚、吴刚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