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 )2006年,山东中学生张志超被法院认定是一起校园性侵杀人案的凶手,被判处无期徒刑。家属持续申诉后,2017年11月,案件被最高法院决定再审。今日(1月13日)9时许,山东省高院再审宣判,宣告张志超无罪,其同案王广超也被宣告无罪。

  新京报此前报道,2005年1月10日,山东省临沂市发生一起中学女生被性侵后杀害的案件,当天在山东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间男厕所内,发现一具女性尸体。警方调查认定,死者为一个月前失踪的女生张源(化名)。

  警方调查认定,时年16岁的中学生张志超具有作案嫌疑,并将其逮捕。2006年3月,临沂中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同时张志超的同学王广超因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判决生效后,出于对作案时间、现场证据等异议,张志超家人持续对案件疑点提出申诉,例如侦查机关未曾就尸检和警方认定的作案现场中的表皮细胞、毛发、指纹等进行提取和鉴定,并称作案时间地点存疑、有利证据被隐匿、证言相互矛盾等疑问。这其中,也包括张志超供述受害人衣服颜色与受害人实际衣物颜色不一样等。

  2017年11月,最高法院做出再审决定书,最高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张志超强奸致人死亡、王广超包庇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决定指令山东省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案进行再审。2018年2月8日,山东省高院组成合议庭对张志超王广超案件进行再审。

  2019年12月5日下午该案在山东高院开庭再审,检方与辩方均建议,应改判张志超与王广超两人无罪。

  今日,山东高院对该案进行宣判,法院再审改判张志超和王广超无罪,已经服刑14年的张志超在办理手续后,将于今日与母亲一同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