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江苏|新闻|视频|财经|城市|鲜城|旅游|读图|汽车|教育|健康|房产
常州

新浪江苏>常州>常州>正文

侵吞公款数百万 常州一国有企业总经理被判3年

2019年02月22日 16:42 扬子晚报网 

  2月21日,常州市钟楼区监察委成立以来使用留置措施办理的第一起贪污犯罪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梅某因犯贪污罪和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65岁的被告人梅某,案发前是常州市银洋经济发展公司总经理。法庭经审理查明,2011年9月,被告人梅某利用负责处置银洋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坛市童鹰纺织有限公司股权的职务便利,以股权交易定金名义,收取购买方顾某另外支付的100万元。为了非法占有这笔钱,他虚构顾某要退还定金、并借款给常州时富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的事实,安排银洋公司财会将这笔钱从银洋公司直接转账给徐某,并假借顾某名义与徐某签订借款协议,约定由徐某按照梅某的安排还款。2013年5月,徐某按照梅某的要求,将40万元归还到梅某亲戚名下银行账户上。到案发,还剩余60多万元本金和利息,徐某没有归还给梅某。

  另外,2006年4月起,被告人梅某以合作经营协议形式,继续将银洋公司的资金出借给常州名力纺织有限公司。2007年开始,银洋公司向名力公司增加借款,并每年继借本金。名力公司每年除支付银洋公司借款利息外,另外向银洋公司提供15万元左右的账外资金。到2014年,银洋公司一直出借资金给名力公司等,但没有按照协议约定足额收取利息。2008年到2013年期间,梅某多次安排银洋公司工作人员到名力公司等领取账外资金,用于银洋公司账外开销。2014年梅某退休时,隐藏了银洋公司有两年没有领取账外资金和存在30万元左右余额的情况,也没有向常州工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进行汇报。2016年初,梅某以银洋公司名义向名力公司等要求支付这笔账外资金余额。后梅某收到29.5万多元,转入个人名下,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被告人梅某还存在国有企业人员失职情况。他未要求时富公司提供担保,未充分调查对方的资产以及经营状况、未根据规定向常州工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备案,违反金融借贷的相关规定,以合作经营协议形式,2010年先后将银洋公司的380万元借给时富公司。2011年,时富公司就没有足额支付利息。梅某在明知对方无法还钱的风险下,并没有采取法律手段主张债权。直到2016年6月,银洋公司才向法院起诉,要求时富公司归还380万元和利息。可是,时富公司已经没有任何财产,造成银洋公司直接经济损失380万元。2018年10月,案发后,被告人梅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这是钟楼区监察机关移送司法机关,首例宣判的留置案件。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梅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梅某又身为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企业严重损失,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又构成了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最终,被告人梅某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被告人梅某退出赃款139万余元。

  宣判后,被告人梅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通行证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1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