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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收听 温度法则第二期:法援工伤索赔很靠谱

2019年02月17日 11:06 新浪常州 

  《温度法则》第二期

  关于温度法则:

  温度法则是常州市钟楼区司法局推出法“论”民生的新栏目,以场景化语音形式,用温度讲 人间内容,论 点滴法则。纵年有四时变幻,温度之法如楼台之炬,生生不已,传递正义力量,燃动一方百姓。

 

  开展法律援助 彰显法律温度

温度法则第二期:工伤索赔

  *  本期主题

  未缴保险发生工伤 法援索赔很靠谱

  *  案件类型

  工伤赔偿

  *  案件背景

  • 2017年3月15日,潘某某外出为单位办事,回单位途中发生工伤,单位负责人拒不支付任何赔偿,潘某某遂向钟楼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 2017年7月17日,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受援人的事故伤害作出工伤决定书。

  • 2018年3月19日,承办律师就本案提出了劳动仲裁,仲裁采纳了律师的建议。

  • 裁决后该单位负责人对该裁决书不服,向钟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其无需支付上述费用,以上要求并未获得法院支持。

  *  案件要点及解决思路

  • 受援者未缴纳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故社保部门无法办理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手续。劳动者出于无奈,只能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但是单位老板态度强硬,拒绝赔偿。劳动者索赔无门,陷入困境。

  处理:

  承办律师在了解具体案情后,将单位作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申请书中详细列明了劳动者所应享受的各项工伤待遇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至钟楼区劳动争议仲裁委为劳动者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 事发后企业办理公司注销  

  本案中,老板得知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后,直接去工商局办理了注销手续,妄图甩掉“包袱”、逍遥法外。

  处理:

  承办律师至钟楼区工商局调取了公司的注销资料和出资人的身份信息并将上述材料作为证据提交给了劳动仲裁委,证明单位老板意图通过注销工商登记的办法来逃避法律责任。同时,在劳动仲裁申请书中将出资人列为被申请人,要求其承担责任。

  *  案件结果

  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作出判决,由单位负责人支付受援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工资等共计97752元。

  *  法律知识小课堂工伤赔偿篇

  通常情况用人单位从劳动者入职开始就应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其中一项就是工伤保险。当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将由社保部门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工伤待遇。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条规定:

  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因此,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的出资人承担责任。

  *  律师点评

      本期特邀律师:

  万富强律师

  常州市钟楼区法律服务志愿者协会副会长

  江苏强森律师事务所主任

  点评:

  针对潘某某劳动争议案件,《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2款规定: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因此,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时发生工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支付民事赔偿金。

  上述规定既是对不履行参加工伤保险法定义务的用人单位实施的一种惩罚性补偿,又保证了工伤职工的利益不因用人单位不履行参加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而受到损害。

  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3款规定: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还应补缴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加处滞纳金,工伤职工潘某某在本次赔偿完毕后,如伤情出现反复,可向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申请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法律援助对于身处困境却无路寻求帮助的人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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